這起美國觀光客來台買春案緣於瓊斯於去年7月底來台觀光不到一個月時間,就在8月16下午1時30分,攜帶3把瑞士刀、1支鐵鎚及保險套等,前往高雄市苓雅區一家按摩店消費,並在2樓的拉簾隔間內,全身赤裸接受被害女子按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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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過程中,瓊斯因感受按摩女的碰觸,頓時血脈賁張無法克制,當下為滿足性慾,竟徒手強壓按摩女口交遭拒,憤而攻擊對方頭部並掐其頸部制伏,隨即嘗試親吻按摩女並跨坐騎在按摩女身上,按摩女此時大聲呼救,按摩女父親在樓下聽聞後立刻上樓拉開女兒後,瓊斯因此未能性侵得逞,按摩女隨即到店外求救等待警方趕抵現場,依現行犯逮捕瓊斯。

瓊斯到案後雖坦承有去按摩店,但辯稱一周前曾到這家按摩店性交易,這次是認為按摩女同意以台幣3000元進行性交易,「我又因罹有精神疾患且持續6個月沒吃藥,精神狀況不佳有點行為失控,就用手稍微掐住A女脖子,但我不是要強迫A女為我口交」,沒有足夠證據認定他犯罪。瓊斯的律師也說,僅憑按摩女單一指述及診斷書、監視器畫面等證據,只能證明瓊斯犯傷害罪,且他患有雙極性情感疾患,記憶相當混亂、模糊,案發時可能有刑法第19條不罰或減輕其刑情形。

高雄地院一審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定瓊斯違反按摩女意願企圖性侵,加上他隨身攜帶瑞士刀、鐵鎚等攻擊性武器,因此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未遂罪判瓊斯4年徒刑,並於服刑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認為一審判決無誤,駁回上,再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