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分局厚德派出所黃瑋震7月13日凌晨執行巡邏勤務時,遭人開車高速逆向撞擊,送醫急救後不治,留下妻子及4歲幼子,頓失家中重要經濟依靠,引發外界惋惜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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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議員彭佳芸指出,當時一度傳出只能以因公死亡報請撫卹,因撫卹金與因公殉職撫卹相差數倍,新北市警局還特別發布新聞稿澄清,到現在市警局竟然還未將該案報請警政署從優撫卹,提醒侯市長應督促自己最熟悉警政系統,拴緊螺絲。

 

面對質疑,新北市警局發出三點聲明澄清,第一、有關黃員撫卹相關補助項目,其中「殮葬補助費」、「公保死亡給付」、「新北市政府公務員因公死亡遺屬慰問金」等三項,本局已於113年7月陳報,並已於8月份撥入遺屬帳戶。

其次、另有關「撫卹金」及「因公傷亡慰問金」等2筆金額尚未陳報係考量法令將修正放寬撫卹認定標準並提高慰問金金額,為保障黃員遺屬權益,協助遺屬爭取較優渥條件,本局於修法後,依照修法的重點,彙整相關資料報請警政署認定,全力爭取以因公殉職辦理撫卹、並以最高標準核發殉職慰問金。辦理進度均有向家屬說明、亦能瞭解認同。

第三、有關《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亡或殉職者之慰問金》規定係於113年9月4日修正公布由原先新臺幣1,400萬提高為2,000萬。另《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係於113年9月12日修正發布生效,放寬「殉職」認定標準,至今僅5個上班日,尚無拖延怠慢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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