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警局指出,1至8月在無號誌路口及閃光號誌路口發生因未停讓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共計3220件,比去年同期減少了340件,但死亡人數26人,卻比去年同期增加了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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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駕駛人於路口看到紅燈閃爍的「閃光紅燈」號誌、紅色八邊形,中間有白色停字的「停車再開」標誌或白色停字的「停」字時,須將「速度降為零」,停車確認橫向無來車或行人後再開車;而在閃光黃燈等幹線道之車輛亦要在路口前減速慢行,以策安全。若違反上述情節,可處600至1800元罰鍰;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如違反,可處300至1,200元罰鍰。

屏東縣警局規劃於9月23至27日連續5天,針對汽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行經無號誌路口或閃紅燈未停等違規執行專案取締,藉以提升路口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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