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署新竹分署也呼籲市民不想荷包大失血,車牌經吊銷不上路,並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另外,車輛報廢環保回收後,要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回號牌,不得將廢棄車輛號牌懸掛於他車使用,以免查獲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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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分署表示,蔡姓義務人因99至104年度之汽車使用牌照稅及其罰鍰逾期未繳,共計12萬餘元,案件經移送機關檢附行政執行憑證,移送新竹分署執行。新竹分署收案後查調義務人財產狀況,發現其名下僅有一台汽車及一台機車。
新竹分署日前接獲移送機關來電陳報經由路邊停車格通報機制,查獲蔡姓義務人名下車輛正停在新竹市某處停車格,執行人員旋即由移送機關人員導往至該址欲進行查封程序。然至現場後聯繫不上義務人,經移送機關請求,執行人員先進行車輛查封程序後,將該車拖至拖吊場。
當天中午,執行人員接獲蔡男來電表示,這些費用都是之前車子的欠稅,然該車已轉賣給第三人,對方承諾不會將車子開上路,沒想到未遵守承諾,才會造成這些罰鍰,對他實在不公平;經執行人員解釋,車輛因欠稅無法辦理車籍資料變更,未至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登記前,蔡男仍有繳納該車輛之使用牌照稅及相關裁處罰鍰之責任。與蔡男協商後,他同意先行繳納4萬元,餘款辦理分期,查封之車輛先交由義務人自行保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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