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孫姓男子(42歲,在押)因債務問題,今年3月18日凌晨3時46分,攜帶水果刀,騎乘未懸掛車牌的機車,前往桃園市龜山區大同路一家超商,以水果刀許姓店員頸部,強逼交付收銀台內之2萬1,350元,再強押許男至超商之廁所內,強取其手上之金戒指1枚,並喝令不許離開廁所。

熱門新聞:警專19歲新生買春想白嫖遭扁 這下GG了!校方將開除學籍

孫男得手後步出廁所,在超商之休息區,見張姓男子在該處休息,以水果刀抵住張男之頸部,強逼其交付皮夾內之6,100元,張男掙扎過程中並受有左手掌割裂傷之傷害,得手後隨即騎乘上開機車離去。

孫男再以同一手法,在凌晨4時1分許,騎車前往龜山區光峰路千禧新城一家超商千禧門市,逼迫趙姓店員交付收銀台內之6,900元,並喝令其進入廁所,不許離開,得手後隨即騎乘上開機車離去。

案經被害人報警,警方循線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在當天清晨7時許緝獲孫男,並起出被搶走的贓款,由於罪證確鑿,桃園地檢署依強盜罪嫌將他起訴。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大漢溪下驚見男浮屍 全身腫脹爬滿蛆背部還有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