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女子告訴法官,林男每次性侵前,都要她先拜拜、上香做儀式,然後給她喝牛樟芝飲料跟符水,為了防止反抗,每次都拿紅緞帶綁她的手腳,邊做邊問她「舒不舒服」、「想叫就叫出來」,就連生理期來也不放過。甚至要求她與媽媽互相挑逗、自慰給他看。

據中央社報導,林男假藉宗教名目手段,強制被害女子從事性交等行為,一再以類似的神棍手法犯罪,逼迫被害女子的母親在旁觀看,顯見其居心險惡,泯滅人性,台灣高等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8年徒刑,林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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