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偵辦林男為首的詐騙集團,先用虛設公司取得人頭銀行帳戶,彼此間不斷轉移詐騙款項以躲避檢警查緝,再派車手到銀行領出現金,用場外交易或匯款方式購買虛擬貨幣「洗錢」,最後再流回詐團高層的手法,有單一受害人就被騙490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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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曹瑞宏指揮刑事局、雲林縣刑大等單位長期布線追緝,今年4月間將林男及車手等15人逮捕到案,偵辦期間還發現某銀行58歲張姓經理與37歲滕姓理專與詐團裡應外合,幫詐團車手護航,提高臨櫃領款額度、不經審查就一次領走200萬元,把「內鬼」通通抓住。

案件偵辦期間槓上開花,意外發現某租賃車行竟與詐騙集團合作,車行陳姓負責人在車手出任務時,指派專車接送,或擔當監視任務、第二手轉收款項等,再從中收取費用,部分掛回車行帳上,檢警日前將陳男、司機及車手等9人帶回偵訊,雲林地檢今天偵結,兩起案件共24人分別依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起訴。

雲林地檢偵辦投資型詐騙案,槓上開花查獲租賃車行與詐團勾結。民眾提供
雲林地檢偵辦投資型詐騙案,槓上開花查獲租賃車行與詐團勾結。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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