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黃女擔任社工師期間負責辦獨居老人與社會救助等業務,從前年10月5日起在社會處使用公務電腦,以衛生福利部授權使用的公務帳號登入衛生福利部全國社福津貼給付資料比對資訊系統,獲知5名同事的出生年月日、家庭成員等戶籍資料,竹市府政風處得知後調查,並函請新竹地方檢察署偵查後起訴。
法官審酌,黃女利用職務上獲配公務帳號機會,並以職務上得以查詢他人個資權力,將身為公職社工師的業務權限,轉換成為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的手段,被查詢人事後知悉時,感到不滿,並深覺隱私遭侵犯,顯然有損國家權力的尊嚴與信用。
法官表示,黃女利用公務員身分,先後非法查詢5名同事的個人資料,行為不妥,但考量黃女坦承並取得5名同事諒解不追究,因此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判處1年、緩刑5年。
法官指出,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不得接觸或聯繫5名被害同事,也不得非法處理或利用5人的個人資料。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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