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書處刑書,21歲陳姓男大生於今年4月4日下午5時許,前往雲林縣虎尾鎮某超商,趁無人注意之際,徒手竊取店內商品架上之五月花厚面紙1包(價值新臺幣10元)得手後離去。該超商店長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上情,且陳男又折回現場,經報警前往處理,當場扣得已使用完畢之上開面紙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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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院法官審理時,陳男家屬提出相關診斷證明,表示陳男自幼患有腸躁症狀,在生活中很容易有上洗手間的需求,當天是因為在超商中突然有如廁需求,才順手拿取一包價值10元衛生紙;另外,陳男有智能不足、焦慮症狀又患有糖尿病症,家人卻從來沒有放棄,盡可能培養他在社會上自給自足的能力,讓他像正常孩子長大。

法官還說,陳男過去沒有刑事紀錄,從他此次行竊的動機、行竊的物品和其本身情況來看,實在難以想像需要讓被告進入審判程序,這段日子對被告和其家人來說都是煎熬,尤其可能稍有不慎,就烙下了刑罰的印記,固然本案檢察官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刑度上是得易科罰金的選項,可是相較於檢察官有著更多元的處遇方式,「這樣的起訴實在讓人無法認同。」

法官並引用知名影集《八尺門的辯護人》中的台詞:「一個人要有多幸運,才能像諸位一樣,坐在這個舒服的位置上,認定這個世界十分溫柔,而我們擁有絕對的權力,對罪犯殘忍」,認為若對陳男量處刑罰,對其生活狀況不僅沒有幫助,終非實現刑罰正義的表徵,最後依刑法第61條第2款規定免除其刑。可上訴。

雲林地院。資料照片
雲林地院。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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