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指出,應曉薇旗下協會涉嫌收受沈慶京子公司匯款高達4500萬元,雖應否認有對價關係,但根據收款時間,與她為京華城一案向北市府陳情的時間吻合,且京華城容積案訴求通過後,應曉薇在同一個月內密集收到總共約4500萬元的款項,認定是「賄賂的後謝」。

而應曉薇的無給職助理吳順民也被查出,領著威京集團子公司的薪資,擔任兆欣公司的顧問,為威京集團就土地開發、京華城一案提供專業意見。

北院認為,吳順民同時具有兩種身分,在京華城容積率陳情案中,皆以應曉薇顧問、助理的身分出席或表示意見;此外,吳順民與應曉薇對承辦公務員施以壓力,也有行為分擔,認定吳順民與應曉薇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 5 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

檢廉查出吳順民與沈慶京在8月14日通話內容不短,但面對檢方偵訊詢問2人是否有聯絡時,竟卻雙雙否認,因此有事實與相當理由,認為2人在串證,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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