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友人昨晚在PTT發文指出,朋友每個月管理費近3000元,結果使用公共空間還被限制,憤而「超時」坐在大廳沙發,管理員勸他不走便揚言報警,朋友並不理會,管理員並未報警,但開始批評朋友,後來見對方拿出手機要錄音蒐證,才閉嘴轉身離開,離去前以台語撂話「相遇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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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公告規定寫道:「社區大廳為社區門面,更是管理中心服務住戶的重要窗口。大廳沙發區供住戶作為短時間會客訪談使用,嚴禁將沙發區域當自家客廳使用。(為維護所有住戶之權益,住戶使用限1.5小時)並請觀看電視時音量請調適中以免影響其他住戶。」
PTT網友們則紛紛表示「有點好笑,住戶待超過1.5個小時又怎樣」、「住戶出錢請外人管理限制自己,笑死」、「如果住戶有投票通過,大樓管委會可以這樣做啊」、「誰沒事會在公共空間的沙發待2小時」、「三小,住戶不能待在大廳」、「這什麼智障規定,想也知道不合法」、「不公告還好,一公告就是想去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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