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南區中隊於112年8月間在高雄市大樹區東照山一帶廢棄物棄置熱點區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有35噸曳引車出入案發地,由於該區地處偏僻且路幅狹窄顯少有大型車輛進出,且現場有管制人員指揮車輛進出回填土方,顯有可疑。

案經數月偵查並會同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農業局、水利局等單位稽查確認,土地所有人張男為牟私利,與土方業者王、曾、何、李及曳引車駕駛曾男等5人合謀回填營建廢棄物及土方共計1300車次,總獲利約新臺幣296萬元。全案經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及第4款等罪責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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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業者勾結地主,違法傾倒廢土,遭檢方起訴。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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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七總隊呼籲,山坡農地為重要山林資產,非經許可不得任意回填非屬農用之廢棄物及土方,檢警環將秉持「除惡務盡、刨根究底」的原則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罪責究辦,並呼籲民眾如果發現危害國土環境之不法,請立即撥打110、市府1999市政服務專線或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全國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共同打擊不法,維護環境的永續發展。

土方業者勾結地主,違法傾倒廢土,遭檢方起訴。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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