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呂婦稱黃男曾因此向市府環保局投訴,但環保局並未因此有行政裁罰,且雙方雖曾達成協議,但履行期間僅至去年11月底,同年12月起本來就無需依照協議履行,且雙方也沒成立第二次協議,更沒有裝設塑膠拉門的義務,加上雙方住家相隔6米寬巷道,很難想像黃男仍會聞到濃厚洗衣粉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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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後,認為無論雙方有沒有成立第二次協議,最多僅涉及有沒有按協議履行問題,並不構成民法侵權行為,且呂婦縱使在下午4時前洗衣服,沒用烘衣機,也不構成不法侵權行為;洗衣粉味道就算有飄散到黃男住處,以雙方距離來看侵害也屬輕微,難認已達不法侵害程度,據此認定請求無理,判決黃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住在高雄三民區巷弄內的黃男因不滿斜對面呂婦在2樓露台洗曬衣服產生的濃厚洗衣粉氣味,會隨風向飄入家中,經多次溝通和投訴環保局未果,便循訴訟方式解決,雙方去年10月底達成協議,呂婦承諾不在每天下午4時前洗衣服,且使用烘衣機烘衣。

不過,因呂婦配合1個多月後,認為協議已到期不想繼續配合,結果此舉卻惹黃男不滿,認為已嚴重侵害居住安寧權,提告求償新台幣60萬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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