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電視與記者林辰佑指控,賴品妤於去年8月24日在北市徐州路國際會議中心受訪時,明知林辰佑沒有推擠或衝撞賴品妤,卻基於妨害名譽犯意,當場指摘林辰佑,「你為什麼要推我」,「幹嘛推我」、「你剛才為什麼要撞我」等,當晚又在臉書貼文指「我遭中天記者撞倒..將我直接撞倒,請問中天新聞下一周我還要遇到什麼暴力行為」、「遇到中天記者狂追,我因而摔倒在地」,「惡意製造假新聞的同一位中天記者」等內容,不實貶損中天與記者林辰祐名譽。

 

賴品妤經檢方傳喚未到,她委由律師代為答辯,中天針對父親賴勁麟前往中國地區推動業務交流,並擔任能源公司董事長,是否與她當初反對簽訂兩岸服貿及違反國家能源政策利益迴避等問題,多次緊迫盯人採訪,導致她撞到採訪用的麥克風架,且林辰佑撰寫的新聞報導與事實不符,才會公開發表意見。

檢察官認為,中天與記者林辰佑不否認賴品妤當天曾撞到麥克風架,且賴認為此事是被記者追逐導致而描述自身經歷,至於對能源政策發言,也是她主觀認定報導與事實不符,她對這2件事所發表的意見均屬合理評論原則範圍,因此對賴品妤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