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處處長莊敬權說明,去年起針對如龜山A7、八德重劃區等建案熱點啟動公設維護專案稽,查處超過20處工地,裁罰新台幣54萬元。但發現原規範建案週邊公共設施的管理規定可以再精進,因此今年初即啟動修法,邀集養工處、13區公所一起討論,決議對於建案周邊因施工所導致的公共設施損毀,建商須立刻修復,如果沒有完成修繕,建管處將不受理該建案下一階段的施工勘驗,等於宣告了該工地停工,嚴正杜絕工地,每次都拖延到工程收尾,才要修復公共設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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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處呼籲,依建築法規定損壞公共設施可處新台幣1萬8,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亦不得任意在道路或人行道堆置營建材料,本次修法納入勘驗管制,將影響建商施工期程,亦即施工成本將提升,呼籲建商正視工地周遭公共設施維護,加以維持優質環境,還給週邊鄰里住戶一個良好的居住品質。

 

建商應確保建案周邊人行道完整。都發局提供
建商應確保建案周邊人行道完整。都發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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