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吳俊達認為,「假設」檢方追查京華城弊案認定柯文哲等人在審議過程中有任何違法事證,柯恐將會面臨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畢竟柯的身分與鄭文燦案一樣,市長是有實質影響力的;倘若更發現有任何行收賄的證據被檢方查到,恐將涉及《貪汙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賄罪。不過,這些都是假設性分析,還是要待檢方偵辦的後續發展與結果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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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廖芳萱則指出,京華城案有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有許多委員負責審議及相關單位的承辦人員參與,甚至還有議會把關,而當時的副市長彭振聲雖擔任委員會主委,但評議也有一定的程序,最後結果也不是市長一個人說了算,要上下其手下指導棋也有困難度,柯文哲雖可能是該案最後蓋章核定者,檢方要認定他與彭涉犯圖利,必須要有強而有力的證據

對於柯文哲、彭振聲未來將面臨何種處境?廖芳萱認為,檢方已經傳訊過彭振聲,也約談許多承辦人及都委會審議委員,檢方遲早會傳訊柯文哲到案說明,偵辦期間若檢方認定柯犯罪嫌疑重大恐會做出與彭振聲類似的強制處分,接下來,除非有證據顯示在審議過程的程序有違法,才有可能依圖利罪起訴柯;另在假設審議程序違法基礎下,除非有明確證據證明柯有收受賄絡,柯才有可能面臨7年以上的職務收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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