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吳俊達認為,「假設」檢方追查京華城弊案認定柯文哲等人在審議過程中有任何違法事證,柯恐將會面臨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畢竟柯的身分與鄭文燦案一樣,市長是有實質影響力的;倘若更發現有任何行收賄的證據被檢方查到,恐將涉及《貪汙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賄罪。不過,這些都是假設性分析,還是要待檢方偵辦的後續發展與結果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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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廖芳萱則指出,京華城案有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有許多委員負責審議及相關單位的承辦人員參與,甚至還有議會把關,而當時的副市長彭振聲雖擔任委員會主委,但評議也有一定的程序,最後結果也不是市長一個人說了算,要上下其手下指導棋也有困難度,柯文哲雖可能是該案最後蓋章核定者,檢方要認定他與彭涉犯圖利,必須要有強而有力的證據。
對於柯文哲、彭振聲未來將面臨何種處境?廖芳萱認為,檢方已經傳訊過彭振聲,也約談許多承辦人及都委會審議委員,檢方遲早會傳訊柯文哲到案說明,偵辦期間若檢方認定柯犯罪嫌疑重大,恐會做出與彭振聲類似的強制處分,接下來,除非有證據顯示在審議過程的程序有違法,才有可能依圖利罪起訴柯;另在假設審議程序違法基礎下,除非有明確證據證明柯有收受賄絡,柯才有可能面臨7年以上的職務收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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