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表示,根據教育部資料顯示,全國目前與張凱翔同為代理教師有2萬5737人,教育部與全國各縣市政府緣規定1年內失效,也就是說,要依憲法判決主文1年內修法,這些老師可望在1年內或最多滿1年就能依釋憲判決採計職前年資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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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釋憲案緣於2017年擔任新北市立中和高中代理教師的張凱翔,因校方依據教育部及新北市教育局規定,不採計他之前在華僑、石碇2高中任教2年的年資敘薪,而是以他碩士學歷敘定薪級為24級245薪點,張男申訴不成,打行政官司也敗訴,他無奈依《教師法》第35條第2項等規定違憲及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聲請解釋及補充解釋。憲法法庭今判決不採計職前年資規定違憲,

憲法法庭認為,教育部針對職前年資提敘事項,以函釋授權地方政府訂定補充規定,新北市政府和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修正規定,另教育部函釋及新北市政府及教育局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敘薪時,(得)不採計具合格教師資格代理教師的職前年資,該等函釋及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因此判決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