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文是在去年7月初被控利用兒子、嘉義縣立委參選人陳冠廷名義,將價值3000萬元土地向農會貸款1億多,陳明文當時說明是申請農委會百億養豬基金,完全符合法規。
中天新聞「民間特偵組」接著在去年7月22日以「補助涉貪」為標題、影片封面題字「嘉義陳明文父子豬農事業 農委會溢助?!」,在中天臉書粉絲專頁報導陳明文超貸涉貪,陳認為報導不實,名譽嚴重受損,憤而控告報導這則新聞地的中天賴姓記者加重誹謗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
賴姓記者於偵訊時否認被控犯行,她指稱,報導的內容在去年7月初許多新聞媒體都報導過,他們是依照已報導的內容採訪陳明文父子,再加上中天駐地記者的採訪影片、農委會主委聲明等各方資料做成的綜合報導,且立委黃國昌當時還針對此事向最高檢察署提出圖利罪及背信罪。
檢方先就違反選罷法部分,認定依照中選會的相關規定及侯選人登記資料,截至2023年9月26日前,陳明文並未登記參選立委,而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規定,是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中天是在同年7月22日報導,陳明文尚未登記參選,不符該法構成要件。
另對加重誹謗,檢察官認為報導內容並非憑空杜撰,記者多方查證顯有相當理由確信其報導的言論為真正,因而評論,無法認定記者主觀上有不法的犯意。且陳明文當時還是立委,其行為、誠信等與公共利益有關,可受公評,認定賴姓記者罪嫌不足,且無其他證據證明其犯行,今對賴姓記者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