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今天開庭,陳明傑等7人均認罪,梅氏玉則透過翻譯表示,對於起訴認定她的犯罪時間有意見,陳男則表達不必計較細節,法官與檢察官解釋,審理還是要確認每個犯罪內容,雖不影響刑度,但判決必須將每項犯罪事實清楚記載。
梅氏玉透過翻譯表示,她承認合法來台工作後逃逸,認識陳明傑前就從事賣淫,與陳男交往後,確實介紹越南女同鄉加入應召站。陳明傑雖認罪,但本案被查獲的應召女有部分不是他的人。
庭訊結束,梅氏玉則見媒體採訪,有點驚慌失措地用國語說「什麼」,然後一路笑著離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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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憲及移民署等單位,去年10月11日凌晨大舉搜索萬華區鑽石大樓,查獲陳明傑與梅氏玉等人涉嫌在該大樓租用套房開設應召站,媒介21名越南籍女子從事全套、半套性交易營利,應召女每次向嫖客收取1500元至2000元不等費用,陳男再從中抽取200至1200元仲介費,不法獲利38萬8600元,台北地檢署今年初依涉犯妨害風化罪起訴陳男、梅女及協助經營、把風員工等共7人。
萬華鑽石大樓因豔名遠播,又經常有應召女在門口拉客,新冠肺炎疫情解封後,應召站生意回溫,檢方去年10月會同警憲及移民署等單位前往查緝,將30多名應召女、嫖客、工作人員帶回。
檢方查出,陳明傑從2021年11月8日至去年10月間,在鑽石大樓5至10樓設立應召站,媒介21名外籍應召女從事性交易,並由男子陳俊達負責把風、排解交易糾紛或管理小弟、收取性交易抽成等工作,而陳男女友梅氏玉則是幫忙牽線,招攬同鄉女子下海賣淫。
起訴指出,應召女每次以1500元到2000元不等價碼進行性交易,陳男再從中抽取200至1200元仲介費,不法獲利38萬8600元,並查扣20多條潤滑劑、500多個保險套等證物,因此依妨害風化罪起訴陳男、梅女以及協助經營、把風員工等7人,至於應召女則均以依違反《社維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