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決指出,鄭羽翔(29歲)於2018年至2022年間犯案,他前年9月在網路聊天室邀約一名15歲少年見面,隨後帶到北市某3C賣場的親子廁所性侵,少年報案後,檢警搜索鄭男住處,竟然發現他的電腦主機、手機、平板電腦及硬碟中,有許多意想不到的性侵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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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時勘驗查扣影片,發現鄭男邊拍邊對少年說:「我不會讓別人看,我自己才能,沒關係。」、「沒關係,你要放輕鬆。」、「真的,你聽我的話,我會照顧好你,好嗎?」還噁心說,「這是你的權利,你的特權」、「好啦,沒關係,只有你是我寶貝可以看好嗎?相信我?」甚至要少年閉眼,「我不會拍到臉,這樣就可以。」但少年在過程中不斷地說:「不要。」
此外,也有被害少年在被鄭男性侵時表示會痛,要求停一下,但鄭男說:「忍一下就好。」所以才沒有推開鄭男,也沒反抗。法官勘驗這名少年被侵害的影片,發現少年在過程中有表示疼痛,但依鄭男指示挪移手腳位置,且未拒絕鄭男要求口交,但法官認定,鄭男與少年發生性行為仍觸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審酌後根據情節輕重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