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簡易判決書,施男因暗戀超商女店員,從去年3月開始,購買金莎巧克力,將巧克力和紙條放在櫃檯,紙條內容為想約店員在圖書館見面、要求和對方約會,也請女子不要報警,如果要報警,他會和女子一起去警局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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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贈送巧克力外,施男還曾騎機車到超商櫃檯旁邊玻璃窗,剛好女店員站在窗邊操作機台,施男走到玻璃窗邊敲打玻璃窗,引起女子注意,再揮手示意後騎乘機車離去。

女店員要打電話報警時,原本在超商門外徘徊的施男衝進店內,制止女店員拿起話筒,準備要騎機車離開,看到女子又嘗試打電話報警,又衝進店內伸手欲奪下電話機,此時有其他客人走到櫃檯要結帳,施男才悻悻然離開。

女子報警後,施男遭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案件在法院審理時,地院法官認為,施男不思以理性方式與女店員互動,謹守正當交友分際,騷擾跟蹤行為已造成告訴人恐懼不安實屬不該,但考量被告觸犯跟蹤騷擾罪後坦承犯行,判處有期徒刑40日,緩刑2年,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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