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案發經過,2月29日晚間簡男偷走一輛貨車後,便一路飆往基隆,並在快速道路先撞上騎乘重機的劉姓巡路員,造成對方身亡,隨後又衝進八堵派出所釀成警員蘇昱鴻喪命。簡男犯後立刻跑出分駐所、闖入鐵道,最終遭迎面而來的4248次列車撞上。
據了解,事發後基隆警察局向上呈報蘇昱鴻是「因公殉職」,不過警政署認為沒達到「因公殉職」標準,由於因公殉職條件為出勤公務或重大案件,但是蘇昱鴻在所內守望勤務,突然遭外力意外死亡,應該是「因公死亡」,因此改請基隆警察局重新用「因公死亡」呈報。
警政署說明,本案經銓敘部依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審定「執行任務發生意外危險以致死亡」,另是否符合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6條「執行勤務中殉職者」之要件,經警政署審查小組會議決議,請基隆市警察局補充說明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憑辦。基隆市警局於6月再次函報,目前由警政署蒐集各相關單位意見中,並將擇日邀集審查小組成員召開會議審議,並未定案。
警界對因公殉職判定標準一向嚴苛,而「因公殉職」及「因公死亡」二者區別在於撫卹金的多寡。依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因公死亡」撫恤金為本俸2萬1千元、給予180個月,共為378萬。
不過,若是以「因公殉職」計算,年功俸則是用最高俸4萬6千元計算、給予240個月,共為1104萬,兩者相差726萬;另外,依照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慰問金也會出現差異,若為因公死亡的話,發給其遺族600萬元;若為因公殉職的話,發給其遺族1200萬元至1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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