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宣判的3件求償官司,分別為榮化向中油求償7億多元,及2件市府向中油、榮化、華運等3家公司共連帶求償3億2千萬元,高雄地院審結後,榮化求償部分被判敗訴,及榮化、華運應連帶共賠償市府7千9百多萬元,中油則沒有過失。

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開庭調查後,榮化向中油求償案,仍然判決榮化敗訴,並認為市府本身也有過失,從地院認定的4成,提升為8~9成,榮化、華運過失相對減輕許多,中油並無過失,因此市府僅獲賠2847萬元,均可上訴。

熱門新聞:賴士葆「2原因」行穿道撞傷2路人 撞擊畫面曝光!左轉未停讓釀禍

氣爆屆滿10年前夕,高雄高分院今日就六大案的其中一件宣判,認定中油無責、榮化與華運應連帶賠償市府新臺幣2千6百萬餘元及法定利息,市府責任比例8成。市府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但對於法院未能公平追究肇事責任、釐清肇事原因仍深表遺憾。

市府表示,本案二審法院仍然認定中油無責,但中油於79年假借申請埋設「輸油管線」名義,實際上卻是石化料輸送管,80年4月完工後一天沒用就交給福聚公司(後被榮化併購),私自將油管變成具危險性的石化管線;況且中油本身也是這個Y型管線的使用者,長期用以輸送石化料,只是氣爆當天恰巧輪由華運、榮化輸送及接收丙烯而已,因此中油縱使不是管線所有人,也應該是使用人,自然也應對該管線負有巡檢維護義務,但這部分法院顯然未加審酌。

市府強調,法院認定市府負擔責任比例仍為過重,推測二審判決認事用法仍是以20年前設置箱涵時將管線包覆為基礎,但未審酌許多事實已切斷箱涵施工與氣爆間的因果關係,並且忽略責任歸咎上,更應著重在追究中油、榮化及華運因大量利用該管線輸送丙烯營運獲得龐大利益,卻長達4,626天未進行任何管線維護、管理及檢測的事實,以致該管線淪為「孤兒管線」乏人問津,更遑論該管線使用者有能力及時發現管線變薄、鏽蝕,進而汰換管線;況且榮化及華運於氣爆當天確有反覆不當加壓之行為,才是氣爆發生之主要原因,對此判決市府表達深切遺憾。

市府將於六大案陸續收到二審判決書後,對完整判決內容進行研議,分析是否有判決不備理由、理由矛盾之處,及就得據為有利之法律上理由,依法於上訴第三審予以主張,讓整體事件的責任歸屬更為明確。

至於受災者已取得救助金,本案判決金額並不影響受災者權益,市府重申,一定會堅守多退少不補原則,亦即若判決賠償金額變少,受災者已領之補償金額不用退還,若判賠償金額增加,市府會予以補足,故受災者不用擔心權益受損。

市府表示,石化氣爆造成嚴重傷害,市府在第一時間除了展開各項重建工作外,並依民法債權讓與之規定,提出代位求償計畫,讓受災者即早脫離訴訟、專心重建家園;而3140位受災者在簽署債權讓與契約後,由市府分六大案提起代位求償訴訟迄今,歷時逾9年尚未確定,顯示本計畫有效避免民眾直接面對冗長訴訟之苦。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NET律師展示「強盜贓物」嗆謝國樑說謊!基隆市府:政治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