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提醒,失業勞工僅需填寫申請書、領據,另外檢附勞動部審核結果通知單影本、112-2學期有印明細學費收據影本、存摺影本,即可提出申請。考量部分失業勞工有參加職業訓練,同時領取生活津貼,自111年起特別放寬規定,此類非自願失業勞工亦得請領生活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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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失業造成子女就學中斷困擾,新北市勞工局會在每年3月中旬,優先輔導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失業勞工,先向勞動部申請就學費用補助,經該部勾稽比對後,一般會在同年6月寄發審核結果通知單,勞工局再透過加碼方式,讓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領取更多子女就學補助。

相關簡章及申請書,可至市府行政大樓1樓西側服務台、7樓勞工局、各區公所及8個公立就業服務站免費索取,亦可連結「新北勞動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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