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許姓男子(69歲)只有國中畢業,不曾受有醫學科系教育,亦未經醫師考試及格領有醫師證書,只因曾在診所擔任醫療助理6年,竟於1983年12月起以「許醫師」之名義,在彰化縣鹿港鎮開設診所,為不特定病患進行看診、問診、開立藥方、給予藥物、注射藥物及書寫病患處方箋等醫療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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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許男的診所沒有招牌,因為不是合法診所,看診只收取現金,附近民眾也都叫他「許醫師」,「行醫」長達40年,直到2023年12月才被彰化地檢署指揮鹿港警分局查獲。檢警在其住處查扣大量藥膏、藥錠、各類注射液、針頭、聽診器、藥袋等證物,還有35本處方箋,品項琳瑯滿目,不下於合法診所。
許男坦承犯行,供稱自己是斷斷續續非法執行醫療業務,有收入的時間大約是30年,開立藥方1日收費80元、2日之費用為150元、3日之費用為200元,注射藥物另加收100元至150元,前10年每個月賺1000元,總共賺得12萬元,後面20年1個月賺1萬元,1年賺12萬元,總共賺240萬元,合計共賺252萬元。
法官認為,許男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而違法執行醫療業務,除損及合法取得醫師資格者執業權利外,也破壞醫療體系並對求診病患身體健康造成潛在危險,依違反《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將他判刑1年6月。
不過,法官審酌許男坦承犯行,目前改以種稻為生,每季收入約4萬元,家中成員尚有配偶、5個小孩、9個孫子,經濟狀況普通,且年近70歲、應無再犯之虞等各種情狀,宣告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30萬元;同時,犯罪所得252萬元應沒收或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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