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表示,該性侵案是去年2月由台中市警局婦幼隊報告該院男病患涉性侵女病患,經分偵字案調查後,檢察官比對證人證述、調查相關事證,認為無法證明涉案被告有妨害性自主罪,已處分不起訴確定;至於報導中提到醫院涉變造剪接監視器以及有病患與業務詐保情節,今天已另外分他字案調查,以釐清真相並保障人權。
醫院回應,該院曾收治1名楊姓個案,是彰化地檢署囑託執行監護處分治療的精神科個案,當時檢方委託時有陳述楊有嚴重攻擊行為,曾5天打了10多人,彰化無關醫療院所有意願收治。楊男是精神疾病患者,有暴力傾向,醫院收治後,都有依法妥適處置,也有回報彰化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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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病患之間的性侵案件,醫院說,純屬「子虛烏有」醫院有依規建置制度、通報監管機制,不可能有包庇性侵情事。
台中市警三分局也說,分局於去年9月25日接獲楊姓男子(67歲)報案,稱其子楊姓男子(27歲)於院內有遭傷害情事,分局獲報後即依規定查處,經通知相關對象完成筆錄資料,全案業依法送辦。
另報導內指稱,本分局勤工派出所於處理性侵案件時,院方提供剪接變造過之影像予警方一節,查本分局並未接獲該件報案,另本分局依報導所述時間清查,亦查無相關案件,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在此嚴正澄清。
《鏡週刊》引用楊父及「吹哨者」的說法,表示這家醫院1名林姓幹部涉嫌以束帶、束衣對楊姓病患五花大綁,出拳攻擊腹部造成瘀青,抓頭撞地,誆稱毆打是為病患做「物理治療」;4年前還有1名因腦傷、無法說話的女病患,用紙筆寫出自己被其他男病患性侵,院方調閱監視器果真發現性侵影像,但轄區派出所獲報後,院方竟提供剪接變造過的影像給警方,警員也沒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