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網友在爆料公社二社發文指出,28日晚上10點多,在國1北上汐止五股高架路段,在圓山大飯店附近的路段,遇到一輛休旅車,一開始完全沒有糾紛,對方忽然逼很近閃大燈,第一次不知道丟了什麼,後面還砸雞蛋,痛斥對方「你覺得我開 90-110 很慢,所以就可以逼車,比我中指,污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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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網友提到,她的車速應該待在中線或外車道,內車道就留給超車使用,這段2線道結束後銜接國三北上,因為不想接著持續變換車道維持在內線,「這是我的不對,向各位用路人道歉」,但她強調,被雞蛋砸到導致視線至少 90% 看不到,很緊張降速,認為對方的行為會導致自己發生事故,事發當下已經至警局提告。

 

國道警察局指出,1名29歲的林姓女子於網路貼文6月28日晚上22時多,駕駛車輛載同母親要返家,於國道1號汐五高架道北向20.7公里處,遭1部小客車丟擲雞蛋及比中指,事發後向國道公路警察局出告訴。

經警方檢視影像小客車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的向車外丟棄物品及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間隔距離,分別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警方表示,有關另涉及刑案部分,當事人已提告,警方後續將通知對方駕駛人到案說明,並依法移送。

國道警察呼籲,用路人若是遇到惡意逼車,不要直接與對方起衝突,可在事後用行車紀錄影像方式,上傳到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檢舉專區提出檢舉,檢視查證違規屬實,警方將依法處罰,若有涉及刑案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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