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指出,楊景隆(44歲)因不滿桃園警分局景福派出所一名警員處理案件的結果,今年3月23日晚間10時52分許,駕車至景福所對街馬路,不顧所內尚有員警及民眾可能通行道路,自車內持蠍式衝鋒槍1把,朝景福所開槍掃射擊14發,致景福所內之玻璃門及值班台等處毀損,所幸未有人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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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男犯案後,為脫免逮捕,駕車逃逸,對於沿路陸續分段攔截之員警,分別以衝鋒槍及仿金牛座手槍,向警員開槍射擊至少17發,致蔡姓警員左肩、胸及腹部等處中槍而受傷,幸送醫後未有生命危險。
同日晚間11時20分許,楊男在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895號巷口前,為警合力逮捕,並扣得彈殼31個、子彈38個、彈頭14個、防彈衣1件、仿金牛座手槍2把及蠍式衝鋒槍1把等物,嗣經解送檢察官訊問後,聲請法院羈押獲准。
桃園地檢署表示,楊男持有槍枝火力強大,且僅因不滿員警執法,即在公共場所恣意開槍,不顧他人生命安危,漠視公權力,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幸經檢警合力偵辦,使將其繩之以法。並依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考量其犯後態度不佳及危害社會治安甚鉅,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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