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芬瑩於台西鄉長任內,2020年也曾與丁文彬向昱昶能源公司索取560萬元賄款,換取鄉公所同意昱昶公司申請架空電桿租用及林帶通行權,林、丁被依貪污罪起訴,一審分別被判刑12年、13年6月,目前二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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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綠能廠商達德集團2020年開始在雲林縣內設立風機發電,集團旗下創維公司負責雲林縣麥寮鄉、台西鄉之陸域風電部分,蔡長昆、丁文彬及擔任白手套的陳姓男子,均明知創維公司就風電機組已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所核發之施工許可,仍以藉勢、藉端方式對達德集團負責人及相關承辦人施以恐嚇,甚至發動村民到施工現場陳抗阻止施工,藉此勒索財物。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段可芳指揮調查局、廉政署,昨天執行搜索,於蔡長昆住處保險箱內查獲以綠色塑膠袋包裝的270萬元現金,並帶回、通知蔡長昆、丁文彬、陳姓男子等8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蔡長昆、陳姓白手套共同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5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今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並均獲准;丁文彬犯罪嫌疑重大,惟尚無羈押必要,命其以30萬元具保,並於1個月內繳回其全部之不法所得。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戴文亮呼籲,綠能建設係國家既定之核心能源政策,本署將稟持法務部鄭銘謙部長日前所宣示「嚴辦黑、金、槍、毒、詐、妨害綠能、破壞國土等重大犯罪」之重大打擊不法政策,若發覺有人以要求賠償、回饋等各種名目進行勒索,本署及司法調查機關一定會發動公權力,強力掃蕩、嚴查不法,作為維護法治社會及經濟發展秩序之堅強後盾,也籲請民眾及業者勇於檢舉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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