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表示,檢察官郭法雲指揮桃園市調查處追查出禾意合作社在107年得標國軍桃園總醫院之環境清潔維護勞務委外標案,曾姓合作社理事主席(女,63歲)和曾姓領班(76歲)均明知曾女的饒姓女兒(40歲)、何姓(女,46歲)2人之職務內容為行政業務,於標案履約期間並未實際負責清潔工作,及李姓社員未實際在醫院為打掃工作,竟偽造打卡紀錄,逐月登載至醫院請領服務費清冊,向醫院請款詐領達76萬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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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合作社未替本標案之清潔人員補助勞、健保費用;惟曾女仍指示何姓行政人員製作各期請領服務費清冊時,虛偽填報已替清潔人員為投保勞、健保,向醫院請領服務費清冊之勞、健保補助費用,而詐得補助費用69萬24,347元。

桃園地檢署表示,合作社係以合作社之名迴避僱傭關係之實,規避應為勞工投保之義務,漠視勞工權益,甚以不實登載文件向國軍桃園總醫院請款,造成國軍醫院及勞工權益之損害,獲得不法利益高達146萬2,347元。並認曾女等4人均係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等罪嫌,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宣告沒收不法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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