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警分局太昌派出所員警於前天晚間9時許,執行勤區查察勤務時,行經花蓮市建國路二段,發現前方黑色自小客車行跡可疑,經查詢發現該車於稍早在台中被通報為失竊車輛,員警隨即對該車輛實施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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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偷車的3名男女被花蓮警方移送偵辦。警方提供
涉嫌偷車的3名男女被花蓮警方移送偵辦。警方提供

該車共有駕駛林姓男子及乘客陳姓男子、林姓女子3人,經了解,他們是為了來花蓮旅遊,所以林男及陳男在台中竊取林男嫂嫂的汽車,並沿中橫公路開到花蓮,員警將林男等3人帶返派出所調查,又發現林男為無照駕駛,立即予以告發。經警詢後,依涉嫌刑法竊盜罪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吉安警分局呼籲,依據刑法第321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構成加強竊盜罪,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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