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凌姓男子本月4日晚間8時許,將自己的TOYOTA轎車停在北屯區崇德路三段的路邊停車格,隔天一早前往取車時,發現愛車遭到狠撞,車尾嚴重嚴重凹陷毀損,後擋玻璃全碎,車頭還被推撞到前方另一台休旅車,導致引擎蓋變形,模樣慘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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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五分局交通分隊警員王御蒲獲報後,迅速趕赴現場進行調查,附近1處商家的大夜班員工告知當天凌晨3點半左右,曾聽到一聲巨響,但因當時正在工作,無法上前查看。
王員立即調閱監視器,果然發現肇事車輛是1輛白色保時捷休旅車,經過路口時監視器還拍到保時捷引擎蓋翹起的畫面,經比對後查出其車牌,通知46歲駕駛許姓男子到案。
許男坦承自己因服用藥物,導致精神不濟而與路旁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當下因身體不適想快點回家休息,所以未報警處理。
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肇事逃逸財損規定對許男開單舉發,可處1000元至30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3個月。警方呼籲民眾發生車禍即便無人傷亡,也應報警並留在現場處理,以免罰錢扣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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