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調查,潘姓女偵查佐是在5月10日晚間6時許簽出,並報備前往新竹地區查察;當晚9時30分許,竹市第一分局前往護膚店臨檢,發現潘員坐在沙發區,於是抄登其身分資料,但第一時間未發現她具有警職,至5月15日竹北警分局接獲情資,懷疑她在護膚店「兼差」,並由督察組開始調查;5月16日,竹北警分局向潘員、護膚店經營者及職員釐清相關案情,並調閱監視器,同時追查出她當天簽出後未回分局簽退,係由同事代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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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竹北警分局歷經一個多月的調查,並未查出她在護膚店「兼差」的具體實證,然潘女坦承未經報備涉足不當場所及與特定對象不當接觸,由於情節嚴重,維持1大過處分,且已在案發當下調至其他分局。潘女直屬的竹北分局李姓偵查隊長及彭姓小隊長因督導不周,維持申誡2次處分;另她請同事代為簽出,是否涉嫌偽造文書亦由警方函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警方調查,確認業者推出的芊芊宣傳照,並非潘姓女偵查佐。翻攝畫面
警方調查,確認業者推出的芊芊宣傳照,並非潘姓女偵查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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