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蔡姓男子(21歳,在押)等人所屬的詐騙集團因下線車手在今年1月間在新北鶯歌區收受78萬元詐騙贓款後,卻私吞10萬元,蔡男一氣之下夥同呂姓(22歲)、張姓(22歲)及王姓(21歲)等3名男子在1月27日以面試及交付詐騙工具為由,將被害人誘騙至桃園八德區一處民宅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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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因被害人說詞反覆,始終未能清楚交代贓款流向,4嫌竟聯手持棍棒毆打,逼其脫光衣服拍攝裸照,並將裸照傳送給被害人女友;另外強迫他喝尿、吃屎;翌日清晨,被害人趁機連絡友人代為報警,但為蔡男等人發現,隨即將他押上車轉移拘禁地點,還好被害人在過程中趁機跳車逃脫,向警方報案。

案經警方循線逮捕蔡男等4人到案送辦,蔡男等人坦承犯行,桃園地檢署依妨害自由、傷害、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等罪嫌將4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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