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為鼓勵民眾使用電動車,過去電動車停在公有停車場或路邊停車格,充電、停車都免費,卻有電動車主拉群組成「充電群組」,互相回報霸佔充電樁。市府為杜絕亂象,去年7月1日起改採累進費率,車輛停在充電停車格不論是否充電,第1小時收費20元、第2小時起40元,停1天收費940元,但電動車停一般停車格仍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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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交通局葉昭甫表示,台中市過去電動車停車、充電都免費,出現佔用充電車格的情況,去年7月實施充電車格累進費率後,有效提升充電車格的周轉率,但因電動車停一般車格仍免費,仍有電動車長期佔用一般車格的情況,甚至出現將電動車停在充電車格旁,將充電槍拉過來充電,因此才決定修法杜絕亂象

修正案內容主要是取消目前電動車停在一般車格免費的做法,而是給予第1個小時免費的優惠,第2個小時以後則依該公有停車場或路邊停車格的費率收費。另外,電動車若停在電動車格充電,停車、充電都必須收費,停車費依該停車場費率收取,充電每度最高上限20元。電動車若停在充電車格未充電,則依法開單處依600至1200元罰鍰。

該修正案目前已在市議會法規委員會通過,將送大會三讀通過後,預計最快明年1月實施。

市議員黃守達表示,上次法規委員會曾退回法案,就是要交通局提出電動車優惠的配套法案。但這次交通局重提卻仍未準備好配套,包括停車優惠是半小時或一小時?什麼時間點充電要改採按電費計價?他說,因應充電回歸電表計費,交通局應確實提供電動車相關優惠,落實淨零永續自治條例的精神。

台中市公有充電停車格去年7月1日起改採累計費率,但有車主鑽漏洞,將電動車停在一般停車格,以延長線接充電樁,停車、充電均免費。資料照片
台中市公有充電停車格去年7月1日起改採累計費率,但有車主鑽漏洞,將電動車停在一般停車格,以延長線接充電樁,停車、充電均免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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