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二分局鼎金所員警林昱翔、鍾京倫於113年5月25日21時45分許執行巡邏勤務時,巡經三民區鼎中路與金山路口,發現有一輛自小客車紅線違停,隨即上前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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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盤查過程中,發現傅姓男駕駛(29歲)疑似握有K盤,隨即喝令下車,傅男假意配合拉開車門,隨即關門加速逃逸,導致警員林昱翔遭車輛左側擦撞,造成左手腕受傷、手錶、秘錄器毀損,警員鍾京倫左手指雖遭車門夾到,幸未成傷,仍持續尾隨追緝,惟傅男仍逃離。警方以刑法妨害公務、毀損罪刻正全力追緝中。
經警方向高雄地檢署申請拘票後,傅男自知難逃法網,於今(26)日14時至鼎金所投案,警方依法拘提,全案依刑法妨害公務、毀損、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另傅男紅線臨時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3款,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危險駕車、蓄意撞傷執勤員警之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可處新臺幣6000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第61條第1項第3款、第2項,吊銷駕照、並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沿線逃逸時,6次逆向行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3款,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4次闖紅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可處新臺幣1800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逆向行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款,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總計最高可罰20萬88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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