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李男闖下大禍後,被測出血液酒精濃度為217.7mg/dL,換算成吐氣酒精濃度高達1.088mg/L。法院審理時,當庭播放勘驗行車記錄器畫面、路口監視錄影畫面,依據李男一度停等紅燈的位置、路口行進方向標示,合議庭認定他顯然知道自己逆向行駛,卻仍執意一路往前開,甚至開上高架橋,故意以極為危險、不顧他人生命安全的方式駕駛。
李男從平面道路就一路超速、逆向行駛還闖紅燈,然後逆向開上新五路二段高架橋,當時是大年初五早上7時許,60歲黃姓男子開車要去泡溫泉,剛上橋沒多久就被李男的車迎猛撞,兩部車瞬間零件四散,成為廢鐵,黃男胸腹腔及骨盆腔內出血,引發休克死亡,李男車上的王姓乘客也遭殃,肝臟、胰臟及脾臟破裂,全身多處骨折,所幸送醫救回一命。
此案經過國民法官參審,合議庭評議後,認為李男有妨害秩序、傷害、販賣毒品等前案紀錄,素行不佳,審理中僅坦承部分犯行,犯後態度欠佳,也沒有積極與死者家屬、傷者尋求和解,更沒有賠償損害或求取原諒,因此依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判李男11年徒刑,此罪刑度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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