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苓告訴法官,任男的女友是她國中同班同學,「國中3年都很要好的好友,案發當天她說心情不好,找我喝酒,我們相約去她與男友的租屋處聊天、喝酒,我去上廁所後,發現杯子杯壁上有黏著粉紅色的小顆粒,我沒想太多,繼續喝酒,我喝了之後想睡覺,睡了約10來分鐘,醒來後,任男女友說要給我一個驚喜,用口罩蒙住我的眼睛,叫我趴在床上」。
接著小苓感覺有人坐在她身上,拿物品打她的頭4、5下,還用棍子戳她胸部及大腿内側,「我感覺有4隻手掀我的衣服,接著又繼續打我,然後有人用奇怪聲音給了我3個選項,第一個是跟他發生性行為,第二是殺掉我身邊的人,第三個是用沾滿汽油的毛巾塞我嘴巴10分鐘,我選第三個,但後來因為汽油味道太難受我就把毛巾吐掉,他們叫我改成喝汽油,我喝2、3口後就喝不下去,接著有人用手臂鎖我的喉嚨,將我拉離地面」。
小苓掙扎過程中將口罩扯掉,看到任男的女友在旁邊看著她,「我覺得快沒氣了,就假裝暈倒,那個人就把我放在地板上,把口罩罩回我的臉上,並將我手腳綁起來,之後我聽到他們在討論要怎麼處理後續,後來有人把我口罩拿掉、扶我起來,把我繩子解開、幫我清理流血的傷口,接著我就自己回家,一回到家就跟我媽講發生的事情,隔天去驗傷跟報警」。
審理時,擔任保全的任男辯稱沒有想要性侵小苓,只是想要毆打她。但任男的女友證稱:「任男跟我說想跟小苓發生性關係,叫我約她出來,我矇住小苓的眼睛,任男就走進來用磨刀棒戳她的重要部位,胸部,下體,就是大腿內部接近陰道的位置,還想要脫小苓的衣服跟褲子,就是想要強上她的意思,後來因為小苓一直反抗才沒有成功。」
依據相關事證,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見解,依以藥劑強制性交而凌虐未遂罪,判任男4年徒刑定讞。任男的女友是共犯,由少年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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