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晚間指出,針對員警涉嫌包庇賭場案,羈押庭訊問並參酌檢察官所提出的相關事證後,認為被告陳姓巡佐、賭場負責人陳姓男子,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違背職務行賄罪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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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表示,因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裁准2人羈押、禁止接見通信。

海山分局稍晚表示,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後,立即召開考績會作成決議,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等規定,核予陳姓巡佐一次記二大過免職處分。

海山警分局表示,林姓警員涉犯刑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經新北地檢署諭令新台幣15萬元交保,由於林姓警員多次參與賭博,涉犯刑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核予記一大過及記過二次處分;另外莊姓巡佐、張姓警員等人,非因公不當查詢個資,經新北地檢署諭令新台幣3萬元交保。而蕭姓警員及許姓警員則無保請回。

海山警分局表示,也將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強調,對於員警違法(紀)行為,秉持不庇縱、不護短態度,全力調查,並持續加強員警法紀教育,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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