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分局發聲明指出,111年3月辦理刑案證物稽核工作時,發現時任偵查隊偵查佐施姓員警110年8月間偵辦刑事案件,扣案現金延遲繳庫,施員雖於111年3月將相同金額之現金繳庫,但面額組成與扣押時所載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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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分局主動自檢查辦,於111年3月31日依涉嫌湮滅證據等罪移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並於第一時間將施員改調行政警察加強管考,今(9)日經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廉政署、警察局政風室及南港分局實施搜索施員住家及警備隊待勤室,對相關人員實施偵詢,將全力配合地檢署偵辦。

南港分局表示,向來重視員警風紀,對於員警違法(紀)行為,秉持警紀警辦及不護短、不庇縱原則,從嚴究辦,並賡續要求所屬恪遵各項風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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