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彭姓、陳姓、李姓4名登山者相約於民國110年2月16日至18日前往南投縣信義鄉西巒大山登山露營,因夜間溫度驟降,違法撿拾國有林地內倒伏枯損雜木,並引燃木材生營火取暖,由於被告等人在社群網站貼文上傳影像,其他網友察覺疑涉違法向相關單位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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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去年函送南投地方檢察署偵辦,南投地檢署今天發布資料表示,檢察官鄭宇軒偵辦這件違法撿拾倒伏雜木生火取暖案,經偵查終結,認為陳姓、彭姓、陳姓、李姓被告4人涉犯森林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結夥2人以上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罪嫌。
南投地檢署指出,考量被告等人都有正當工作、素行良好,犯後坦承犯行,竊取雜木林積僅0.36立方公尺,價值僅新台幣907元,4名被告事後已賠償告訴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相當金額等情狀,因此都予以緩起訴處分,並應各向公庫支付新台幣4萬元。
南投地檢署表示,此案被告等人撿拾枯木是生火取暖使用,雖與一般「山老鼠」竊伐國有貴重林木情節不同,但在冬季缺水季節天乾物燥,若引發火勢,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危險程度不低;民眾勿心存僥倖,檢方將持續嚴厲偵辦任何破壞生態環境不法行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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