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指出,該批防彈衣採公開招標最低標方式辦理, 計有光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萬寶程國際有限公司 2 家廠商投標,開標時審核上揭廠商資格,均非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投標時提供之樣衣均須送交國、內外檢驗機構檢測有無符合該採購案規範,檢測結果,其中1家廠商樣衣未通過檢測,為不合格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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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光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樣衣檢測合格,以投標價格進入底價,決標予該公司。警政署2次前往該公司進行履約督導,並於驗收時隨機抽取 21 件防彈衣與樣衣進行目視比對符合規定後,再送交國內、外檢測機構檢測尺寸、重量及抗彈性能合格後,再配發給各警察機關使用,過程均按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警政署說,有關王鴻薇委員所提,光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多次被列入拒絕往來廠商,卻還能多次取得政府標案,警政署表示,現行政府採購法對於拒絕往來廠商是有期限性,經查光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最後一筆遭列為拒絕往來廠商期限至2022年3月,故該公司可參與該批防彈衣採購案競標(2023年4月27日公告招標)。
此外,王鴻薇於記者會上提出「全面回收更換抗凹陷板」一事,警政署回應,今年3月已通報各警察機關全面檢視抗凹陷板情形,目前已發現瑕疵抗凹陷板1400多片,廠商已完成回收換新作業。但是對於非瑕疵抗凹陷板,要求廠商全面回收與契約規定不符,執行上有窒礙難行之處。
另外「永久拒絕不良廠商履約」一節,按現行政府採購法第101、103條規定,並無永久拒絕不良廠商履約規範(視情節限制期間為1至3年);爾後警政署防彈裝備採購作業,仍將持續依據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審慎辦理,另研議適當招標方式,從競標者中擇取最符同仁需求防彈裝備及優質廠商履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