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邱姓男子(31歲)去年1月間得知當時正交往的林姓女友親弟發生車禍撞傷人,面臨刑事告訴,竟向林姓女友和林母謊稱是律師,有處理類似刑案的豐富經驗,可以優渥條件洽談和解,以減輕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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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一家人不疑有他,在去年1至4月間相繼交付12至40萬元的現金予邱男或邱男派來的人,前後總共交付210萬元以作為和解之用;惟事後林女的弟弟仍因過失傷害案件遭台中地檢署起訴,林姓女友一家人始知被騙,向邱男要求還款遭拒,憤而提告。

邱男坦承向林姓女友家人前後拿了200多萬元,但未用於賠償而自行花用,桃園地檢署認為,邱男利用林姓女友一家人遭逢變故、急需援助之際,趁機詐騙原經濟不寬裕的林姓女友一家人,且金額逾200萬元,情節重大,事後也不和解、賠償等犯後態度不佳,依詐欺罪嫌起訴,並求處2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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