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楊姓男子(59歲)2016起至2023年10月間相繼擔任經濟部下轄的大園、觀音兩工業區服務中心主任,自2018年起至2022年間得知服務中心即將辦理工業區行道樹木修剪、鐵皮圍籬等4項小型採購工程時,涉嫌透露予許姓廠商,並由許提供兩份報價單交予服務中心不知情的採購人員簽辦,最後再由其核定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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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楊男事後則涉嫌分別收取廠商交付的5700元、4400元、9600元及1700元共計21400元現金做為「報酬」。

案經桃園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偵辦,傳喚楊男到案後,他坦承犯行,並主動繳交21400元的犯罪所得,檢察官也依收賄罪嫌將他起訴,並考量其不法所得低於5萬元,且犯後態度良好,若他能在審理期間自白犯行,建請法院予以緩刑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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