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告訴法官:「許老師從我身後先捏我肚子,後來就捏我胸部,是很明確的捏,不是不小心碰到,有好幾次,只要他從後面抱我的時候,都有捏、摸我的胸部,我就傻住,後面有幾次我直接把手擋在胸部,但他還是一樣繼續摸,後來我刻意用大動作收拾物品,避免他再碰我。」
一審審理時,許男辯稱:「我沒有想這麼多,也沒有注意到,我只是想要讓教室的氣氛快樂、輕鬆,沒有意圖、也沒有想到我的行為會觸碰到她胸部,但監視器畫面中看起來似乎是碰到了,我承認有對她猥褻,但我沒有脅迫,也沒有壓制她的性自主決定意思,不構成強制猥褻。」
許男被一審判刑2年後,在高院審理期間仍堅持先前供詞,直到最後辯論時才改口認罪,高院依據監視器畫面,認定他利用少女在教室前方螢幕解答題目,從她身後環抱腰側,不顧少女多次掙脫、閃躲,撫摸、揉捏她胸部,少女返回座位後,許男蹲在座位旁環抱她,繼續撫摸、揉捏腹部、胸部,前後共猥褻22次。
審酌許男承諾分期賠償少女及家長共100萬元,且已支付頭期款12萬元,高院今仍判2年徒刑,但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許男須接受保護管束,並應如數賠償,還要參加3場性別平等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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