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說明,本案起源為農委會(農業部前身)2020年7月28日增訂農變要點,規定小於2公頃農地不同意以用地變更方式設置太陽光電,並於同年7月31日即生效。經濟部、農委會及各縣市政府研商後,建立全國申請案「一體適用」的審查原則,「通案性」審查所有光電業者的申請案,政策上並無偏袒特定縣市、特定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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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署表示,農委會原先所要求的審查資料,因為在實務審查中難以執行,例如台電公司的輸電等級併聯審查意見書並「沒有」要求業者應檢附土地清冊規定,而6.5GW達標計畫也是上位推動政策,同樣「沒有」相關對應案件清冊,因此能源署才與農業部及各縣市政府研商之後,建立通案審查原則,以協助地方政府配合前述規定續行審查。
能源署指出,3種審查樣態中,業者都需要有土地明確範圍。第1種:採地政機關意見書,須在2020年7月31日前函詢地政機關且附明確土地清冊;第2種:採台電併審系統衝擊範圍,須有2020年7月31日前,經台電公司受理審查,且農地變更土地已有明確範圍;第3種:採土地整合之直接或間接佐證證據,亦須取得2020年7月31日前地主使用意向書、租約證明、法院公證證明文件等文件。
能源署強調,若業者涉嫌偽造文件,本應就其行為負法律責任,不宜將全國一體適用的通案性政策視為圖利行為。會配合後續法院審判程序辦理,但也呼籲應秉持勿枉勿縱原則,以免打擊公務員士氣。
力暘聲明指出,目前尚未正式收到起訴書,案件仍在司法審理階段,而新聞媒體就案件僅為片面報導,於此渲染下所形成之社會輿論及不實臆測,除影響司法審判之獨立性與公正性外,亦對本公司之商業名譽產生負面評價,籲請各界在案件未經判決確定前,應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以保障相關當事人權益及守護正當司法程序,避免未審先判,期待司法還原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