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證稱,當天晚上她睡在阿嬤和阿坤中間,睡到一半發現阿坤右手伸進她的內褲裡摸尿尿的地方,「手指頭有動來動去」,當時她有輕輕搖阿嬤的手臂,但阿嬤在看電視,當下沒有回應。
阿嬤也證述,當天晚上有看到孫女在蠕動而且還在哭,她趕緊將孫女抱到另一間房間,但不知道發生什麼事,直到隔天孫女才說被阿坤摸下體。
阿坤辯稱女童很調皮,會亂講話,當天晚上女童在床上壓到他的手,導致他「手麻」,所以他只是把手抽出來,因此碰到女童,並沒有故意猥褻。
但法官勘驗女童手機,發現阿坤男子曾傳訊稱呼女童:「老婆。」甚至問她:「那妳是我的寶貝嗎?」、「好啦,不跟妳聊啦,老婆你要吃什麼啦?」、「妳記得嗎,以前讀幼稚園,我一直跟妳講叫我老公,妳有叫過嗎?」、「我們默默的愛好不好。」
法官認定阿坤不顧女童的身心健康發展,為滿足性慾撫摸女童下體卻矢口否認犯行,並未與女童達成和解,甚至指稱女童亂講話,犯後態度惡劣,因此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阿坤7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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