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指出,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4條:「一般廢棄物應由執行機關負責清除,並作適當之衛生處理。但家戶以外所產生者,得由執行機關指定其清除方式及處理場所。」。尖石鄉公所參考「新竹縣代清除處理廢棄物收費辦法」循「地方制度法」訂定「新竹縣尖石鄉一般事業廢棄物代清除(運)處理自治條例」,對尖石鄉轄內業者以隨袋徵收方式收費,該自治條例業於去年12月經尖石鄉代表會通過,今年2月1日執行。

然業者陳情表示,公所對於露營、民宿及溫泉商家,垃圾隨袋徵收費用,事先未宣導,也未落實及試辦,從2月1日起一袋垃圾袋為77元,該月剛好逢過年及櫻花季,產生120袋垃圾,就要多負擔9千多元,可想而知1年花費比營業稅還來得多,為此提出訴求,希望公所參考其他縣市的費用,並請公所落實宣導,並降價做試辦期,之後再做調整。

縣府環保局初步瞭解後,公所在該自治條例實施前,已辦理至少4場次以上說明會,並以傳單信件通知業者及到各區場所說明,實施後,公所也依說明會中意見及政策執行中檢討,修正自治條例內容,並於今年3月27日通過修正條例。

環保局長蕭宏杰表示,接獲業者陳情後將請公所持續研議如何再次調整相關自治條例,他也說明廢棄物清理法,清除的職責在於公所,處理則是縣府的職責,公所運用既有人力,以清除一般家戶垃圾為主,如果是非一般家戶垃圾,依廢清法第14條,公所是可以指定清除方式,這是地方公所彈性執法調整的權力,縣府後續會持續與公所了解及溝通,盼盡快達成協議。

尖石鄉公所指出,依據多年審計室查核建議及地方制度法從109年度起研擬修正5次業者收費條例,並自113年度起執行,近期聽取各方意見下,後續公所會持續滾動式修正,期能優化及符合鄉內現況持續推動此項政策,期盼從個(業主)、消費者和全體三方面實踐,有效地減少偏鄉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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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局長蕭宏杰接受業者陳情。新竹縣府提供
保局長蕭宏杰接受業者陳情。新竹縣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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