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檢楊翊妘檢察官指揮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北門查緝隊歷時 3月執行各項偵查蒐證,透過細緻的監偵及研析工作,掌握涉案人員及船筏動態,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10 日凌晨在高雄西北方外海登檢台南市籍「南○筏」管筏,船上當場查獲太空包裝第二級毒品大麻 4 大袋共計 221.7 公斤,又於 11 日在該管筏接駁海域,發現漂流無人救生艇及拖繩上,載有 20 袋相同外包裝之大麻,重達 1159.3 公斤,檢察官及專案小組研判西南部海域之外國籍油輪為本次運毒母船,遂即調派巡防艇前往登檢攔截帶返調查,共計逮捕本國人 3 人及緬甸籍 7人,檢察官聲押後均經法院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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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經查緬甸籍船長及船員等 7 名被告,在東南亞海域載運大麻毒品後,前往臺灣西南部海域等待接駁,船長到達指定海域後,即指示船員將大麻毒品打包串連拋至海上,並連繫子筏前往打撈,計畫以接駁搶灘的方式將上開第二級毒品大麻輸入臺灣。
本件扣案毒品係分別以每小包約 500 公克之塑膠袋包裝,每袋上貼有大麻的品名及成分比例標籤,均為高純度之大麻,總計查扣第二級毒品大麻共計 1381 公斤,市價超過 35 億元。另本案扣案船舶,橋檢亦已完成變價手續,拍得新台幣 144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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