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漢凌從2008年起與2名女老師對當時年僅2歲男童施暴,除嗆水、體罰、空拋,3名大人還對男童說他母親在醫院工作,所以他身上有病毒、尿液有細菌,命他上課時須戴口罩,但其他學童都不用戴,導致男童被同學排斥,還無故禁止男童吃午餐,或逼吃發霉點心、腐壞結塊的牛奶,以及辛辣的酸辣湯,另外,不准他尿尿、喝水,用「愛的小手」敲打頭部及身體也是家常便飯。

男童母親雖發現兒子經常受傷,多次詢問負責人林女,但林女都編理由搪塞,事後變本加厲修理男童,導致男童後來即使被虐待,回家再也不敢告訴母親,直到他9歲讀小學三年級時,拜託媽媽把他轉到其他安親班,後來男童看到媒體報導林女的補習班有其他幼童遭虐待,想到自己先前7年間的恐懼,身心爆發異狀,父母帶他去醫院,診斷出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男童才說出自己的悲慘遭遇。

法院審理時,男童證稱林女跟2名女老師都曾抓住他的腳踝一直旋轉,「轉幾圈我不知道,我當時很害怕,眼睛是閉起來的,她們會甩到我跟地面平行時,再突然放手把我甩出去,我就會飛出去摔在地上,有次就摔斷我左手大拇指」。至於其他恐怖的凌虐方式,男童也都一一告訴法官。

2名女老師承認用空拋等方式修理男童,但林女辯稱:「我沒有必要對花錢來就讀的男童做這些事,也沒要求老師虐待他,是男童及離職後挾怨報復的其他老師編造這些不實指控。」法院一審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林女3年10月徒刑,劉姓、金姓女老師各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僅林女上訴。

高院審理時,林女表示願意賠償男童及父母20萬元,但因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和解破局,二審改判林女2年4月徒刑,林女不滿再提上訴,今年2月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台北地檢署日前發出執行通知書,今天上午林女到北檢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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